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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货和付款条款

of Ruysch International BV,注册办事处Zutphen

释义

这些通用术语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RI /我们: Ruysch International BV
买方: 与RI达成协议或委托RI进行购买的任何(合法)实体,以及受委员会合法约束的第三方。
协议/佣金: RI与买方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1。 一般

这些条款将适用于我们参与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合同,并构成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优惠

所有报价都没有参与,除非它们包含接受期限。 如果要约没有参与且被接受,我们有权在收到要约后两个工作日内撤销要约。

3。 价格

  1. 所列价格为出厂价-Gravendeel,不包括增值税和包装费。
  2. 运输,转发和邮寄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及与交付直接相关的政府费用和征费。
  3. 商定的价格基于报价之日生效的材料和工资成本。
  4. 如果且自报价之日起至交付或完成为止的期限超过6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内物料的工资和价格等发生了变化,则约定的价格或合同约定的金额按比例改变。 由于本条的原因,任何额外费用的支付都将在总额或最后一笔付款的同时进行。

4.交货期限

  1.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规定的交货期限绝不会视为强制性的。 因此,如果未能及时交货,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默认声明。
  2. 在宣布违约后,我们将就是否遵守合同或在适当情况下取消合同向买方进行咨询。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事先书面声明中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得赔偿。
  3.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不能要求赔偿间接损失。
  4. 如果买方在交货期届满后仍未收货,则将货物存放在其处置处以供其使用,并承担风险。

5。 运输

从发货之日起,所有货物均由买方承担风险。 当已同意免费送货时,这也适用。 买方应购买保险单来承担此风险。

6。 责任

  1. 我们仅对客户直接或仅因我们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应理解,仅针对我们为之购买或应合理地为之购买的损害赔偿,这条业务线。
  2. 随之而来的交易损失(经营中断,收入损失等)不符合赔偿条件。 如果需要,客户应购买一份保险单以弥补此损害。
  3. 我们不对由于执行工作或组装交付的货物或在执行工作或组装交付的过程中对正在工作的物体或工作场所附近的事物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4. 对于我们故意或因我们雇用的助手严重疏忽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5. 当客户要支付的价格与客户承受的损失成比例时,我们将减轻我们要支付的赔偿金。
  6. 客户承诺向我们赔偿第三方因使用我们发送给客户的图纸等而要我们赔偿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7。 付款

  1. 除非明确说明,否则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的30天内付款。
  2. 从发票日期后30天开始,买方将处于默认状态。 从那一刻起,我们有权就每月延迟1.5%或合理地认为可以接受的更高或更低的百分比收取利息。
  3. 买方付款始终将被视为所有应收利息和费用,以及随后应付款的,已到期且最长未付发票的付款,即使买方声明所涉及的付款是用于以后的发票。
  4. 如果买方/purchaser 未能遵守此付款要求,则买方/purchaser 将欠法院内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对于每笔需求,我们有权收取10.00欧元的管理费用。 催收费用为所欠金额的15%(包括利息),但最低费用为250.00欧元,其中不包括 sales 税。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有权使用我们拥有的买方/买方拥有的资金来结清所有未付的发票/purchaser 关心。
  5.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买方将被拖欠债务,因此,买方将被视为未遵守《民法典》第6.265条所述的合同条款,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撤销合同。
    • 买方被宣告破产,将财产分配给债权人,请求正式暂停执行,或者财产被全部或部分附加。
    • 买方死亡或他受到法律约束。
    • 买方未履行其根据法律或根据这些条款应遵守的特定义务。
    • 买方未在为此确定的期限内支付特定发票或其中一部分的金额。
    • 买方停止其业务,或完全或部分转让其业务,包括其业务对现有合伙企业或将要建立的合伙企业的贡献,或买方决定其公司目标的改变。
    在上述情况下,我们也有权要求买方全额赔偿买方尚未支付给我们的款项,并收取我们的财产或立即向买方收取我们的财产。

8.保留财产

  1. 买方将仅成为我们暂停供应或将要供应的商品的所有者。 只要买方未就合同或类似合同的对价支付我们的索赔,我们将一直是所提供或将要提供的货物的所有者。 只要买方未支付已完成的交货或将要根据合同进行的交货,并且买方未向其支付索偿,我们也将保持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货物的所有者由于未能遵守这些合同,包括有关罚款,利息和费用的索赔。
  2. 买方无权(只要未向他支付上述索偿要求)对我们提供的商品附加抵押或不当抵押,并且买方承诺向希望对商品附加类似抵押的第三方声明-一旦我们提出要求-他无权提出保证。 此外,买方将承诺不签署附有抵押品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将进行诽谤。
  3. 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对购买的货物对我们承担的任何义务,我们将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收回货物。 买方将授权我们进入货物存放地。
  4. 自买方履行本合同和类似合同产生的付款义务之时起,我们将向买方提供所拥有的货物的所有权,但以我们对买方提出的其他索赔的质押权为条件。 在我们的第一要求下,买方将与我们合作以达成所需的交易。

9.投诉

  1. 如果买方在发现或应合理发现过错后的合理时间内未向我们提出书面投诉,则买方不能提出过错的履行。
  2. 合理的时间必须指在工作完成后或交付货物后的8天内。
  3. 有关发票的投诉应在收到发票后的8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 如果买方未按照上述条款提出投诉和/或使我们能够纠正错误,则买方将因无效而失去所有可用的权利和权力。

10。 保证

如果并且只要我们对我们所提供的商品提供了保证,那么这样的保证将仅限于材料和制造错误。 我们的保证意味着我们将自费维修故障,或部分或全部收回我们提供的货物,以换新的货物。 如果提供要进行工作,维修等的货物,则担保仅涵盖要进行的工作的工艺完整性。 我们的保证无效:

  1. 如果故障是由于不合理的使用或除不健全的材料或制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2. 如果通过安排我们提供了二手材料或二手货;
  3. 如果故障原因无法明确证明。

非我们制造的零件的保证不超过我们供应商给我们的保证。 我们的保证将失效:如果部分或全部由于政府法规而导致的故障,无论是针对所使用材料的质量或性质,还是针对制造工艺,均会导致这种情况; 如果买方在担保期内主动修改或修理了所提供的材料(或已对该材料进行了修改或修理),或者如果买方没有,没有适当地或及时地满足了本合同或任何其他关联合同产生的要求。
买方只有在充分履行付款义务后才有权援引我们的担保义务。

11.无法执行订单

  1. 如果在起草合同之后由于起草合同时我们不知道的情况而无法遵守合同,我们有权要求对合同进行更改,以使其仍然可以执行下订单。
  2. 此外,我们有权中止履行义务的义务,并且由于以下原因,我们不会违约-由于起草合同时的情况变化,我们无法合理预期并且超出了我们的范围控制-暂时无法履行我们的义务。
  3. b。中提到的情况。 还必须考虑到以下情况:我们的供应商不履行其义务,以及起火,罢工或停工或工作材料丢失,禁止进口或贸易。
  4. 如果履行义务已成为永久性的不可能或暂时性的不可能超过六个月,则将不允许暂停。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之间的合同将被取消,任何一方均无权就因取消而遭受的或将要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
  5. 如果我们部分履行了义务,则我们有权获得与所进行的工作和产生的费用相对应的部分固定价格。

12.反腐败

  1. 买方应始终遵守美国,英国,荷兰,欧洲联盟以及与本协议相关或可能与之相关的其他国家/地区中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规所产生的所有义务和限制。 (反腐败立法)。
  2. 雇员或董事会成员对买方的每项要约和每项接受,与礼物或礼物有关的金钱,礼物,礼物,旅行,娱乐或其他考虑,或旨在或被认为以某种方式行事的动机是严厉禁止。
  3. 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政党,竞选活动,政府机构,官员或(雇员)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组织,国际机构提供,承诺或给予以获取或保留与该业务相关的业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合同或卖方。
  4. 与该协议有关,否则卖方将不会提供,承诺,给予或接受任何业务关系,除非有公平的理由并且在当前业务范围内是合理的,否则将遵守当地法律。
  5. 如果买方在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情况可能违反反腐败法律,则应立即通知卖方。
  6. 如果买方没有,没有及时或不能适当地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则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无须中止通知或中止合同,而不对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买方根据卖方的判断反对卖方。

13.在制裁适用的自然和法律制裁国家使用和交付产品

  1. 卖方遵守欧洲委员会和OFAC(适用《联合国宪章》第6章)关于制裁国家和/或适用制裁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欧洲法规。 根据这些规定,卖方与受制裁国家/地区清单中的国家/地区之间没有交易,也没有限制。
  2. 禁止客户事后将交付的货物出售给制裁土地或自然或法人实体,这是欧盟和OFAC施加的永久条款,在OFAC网站上有处罚规定。
  3. 由第三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第三方是可能的。 purchaser。 买方有责任通过交付决定是否采取所谓的制裁国家或受法定限制的国家,卖方对产品供应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该产品面向领先者和当前的供应商制裁国家。 买方应赔偿卖方在这方面的所有第三方索赔。
  4. 卖方有权在不遵守制裁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撤回要约。

14.图纸

图纸,地图,照片,图片和/或规格仍然是我们的财产。 上述文件应我们的要求立即退还给我们,每天罚款500欧元。 如果买方和/或第三方未经我们许可使用上述材料,我们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和利润损失。

15。 适用法律

这些交货和付款通用条款所适用的所有合同均受荷兰法律管辖。 由这些条款所约束的合同可能引起的任何纠纷,将根据我们的选择提交给聚特芬地区的主管法官,或者提交给根据“ Stichting在海牙的Raad van Arbitrage voor de Metaalnijverheid en Handel”(金属工业和贸易仲裁基金会理事会)。
这一条件不损害当事方要求法院首席法官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置的权利。
本节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法律法规对此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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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6年2019月31日在ZUTPHEN的国家/地区法院记录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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