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你的購物車中沒有商品。

一般交貨和付款條款

of Ruysch International BV,註冊辦事處Zutphen

釋義

這些通用術語中使用的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RI /我們: Ruysch International BV
買方: 與RI達成協議或委託RI進行購買的任何(合法)實體,以及受委員會合法約束的第三方。
協議/佣金: RI與買方之間的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

1。 一般

這些條款將適用於我們參與的所有書面和口頭合同,並構成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優惠

所有報價都沒有參與,除非它們包含接受期限。 如果要約沒有參與且被接受,我們有權在收到要約後兩個工作日內撤銷要約。

3.價格

  1. 所列價格為出廠價-Gravendeel,不包括增值稅和包裝費。
  2. 運輸,轉發和郵寄費用由買方承擔,以及與交付直接相關的政府費用和徵費。
  3. 商定的價格基於報價之日生效的材料和工資成本。
  4. 如果且自報價之日起至交付或完成為止的期限超過6個月,並且在此期間內物料的工資和價格等發生了變化,則約定的價格或合同約定的金額按比例改變。 由於本條的原因,任何額外費用的支付都應在總金額或最後一筆款項的同時進行。

4.交貨期限

  1. 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規定的交貨期限絕不會視為強制性的。 因此,如果未能及時交貨,我們將以書面形式默認聲明。
  2. 在宣布違約後,我們將就是否遵守合同或在適當情況下取消合同向買方進行諮詢。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只有在事先書面聲明中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權獲得賠償。
  3. 在任何情況下,買方都不能要求賠償間接損失。
  4. 如果買方在交貨期屆滿後仍未收貨,則將貨物存放在其處置處以供其使用,風險自負。

5.運輸

從裝運之日起,所有貨物均由買方承擔風險。 當已同意免費送貨時,這也適用。 買方應購買保險單來承擔此風險。

6.責任

  1. 我們僅對客戶直接或僅因我們的疏忽而造成的損害負責,因為我們的理解是,僅就我們為之購買或應合理地為之購買的損害賠償,這條業務線。
  2. 隨之而來的交易損失(經營中斷,收入損失等)不符合賠償條件。 如果需要,客戶應購買一份保險單以彌補此損害。
  3. 我們不對由於執行工作或組裝交付的貨物或在執行工作或組裝交付的過程中對正在工作的物體或工作場所附近的事物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4. 對於我們故意或因我們僱用的助手嚴重疏忽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5. 當客戶要支付的價格與客戶承受的損失成比例時,我們將減輕我們要支付的賠償金。
  6. 客戶承諾向我們賠償第三方因使用我們發送給客戶的圖紙等而要我們賠償的任何第三方索賠。

7。 付款

  1. 除非明確說明,否則付款應在發票日期後的30天內付款。
  2. 從發票日期後30天開始,買方將處於默認狀態。 從那一刻起,我們有權就每月延遲1.5%或合理地認為可以接受的較高或較低百分比收取利息。
  3. 買方付款始終將被視為所有應收利息和費用,以及隨後應付款和已到期的最長發票的付款,即使買方聲明所涉及的付款是用於以後的發票。
  4. 如果買方/purchaser 未能遵守此付款要求,則買方/purchaser 將欠法院內外產生的任何費用。 對於每筆需求,我們有權收取10.00歐元的管理費用。 催收費用為所欠金額的15%(包括利息),但最低費用為250.00歐元,其中不包括 sales 稅。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我們有權使用我們擁有的買方/買方擁有的資金來結清所有未付的發票/purchaser 關心。
  5.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買方將被拖欠債務,因此,買方將被視為未遵守《民法典》第6.265條所述的合同條款,在此情況下,我們有權撤銷合同。
    • 買方被宣布破產,將其財產分配給債權人,請求正式暫停執行,或者其財產被全部或部分附加。
    • 買方死亡或他受到法律約束。
    • 買方未履行其根據法律或根據這些條款應遵守的特定義務。
    • 買方未在為此確定的期限內支付特定發票或其中一部分的金額。
    • 買方停止其業務,或完全或部分轉讓其業務,包括其業務對現有合夥企業或將要建立的合夥企業的貢獻,或買方決定改變其公司目標。
    在上述情況下,我們還有權要求買方全額賠償買方尚未支付給我們的款項,並收取我們的財產或立即向買方收取我們的財產。

8.保留財產

  1. 買方將僅成為我們暫停供應或將要供應的商品的所有者。 只要買方未就合同或類似合同的對價支付我們的索償,我們將一直是所提供或將要提供的貨物的所有者。 只要買方未支付已交付或將要根據合同進行的交貨,並且買方未向他支付索償,我們也將繼續是所提供或將要提供的貨物的所有者由於未能遵守這些合同,包括有關罰款,利息和費用的索賠。
  2. 買方無權(只要未向他支付上述權利要求)對我們提供的商品附加抵押或不當抵押,並且買方承諾向希望對商品附加類似抵押的第三方聲明-我們一經要求-就沒有授權他作出保證。 此外,買方將承諾不簽署附有抵押品的單據,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將進行誹謗。
  3. 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對購買的貨物對我們承擔的任何義務,我們將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收回貨物。 買方將授權我們進入貨物存放地。
  4. 自買方履行本合同及類似合同產生的付款義務之時起,我們將向買方提供所擁有的貨物的所有權,但以我們對買方提出的其他索賠的質押權為條件。 在我們的第一個要求下,買方將與我們合作以實現所需的交易。

9。 投訴

  1. 如果買方在發現或應該合理地發現故障後的合理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投訴,則買方不能提出有缺陷的性能。
  2. 合理的時間必須指工作完成後或交貨後的8天內。
  3. 有關發票的投訴應在收到發票後的8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4. 如果買方未按照上述條款提出投訴和/或使我們能夠糾正錯誤,則買方將因無效而失去所有可用的權利和權力。

10。 保證

如果並且由於我們已對我們提供的商品提供了保證,則此類隔離將僅限於材料和製造錯誤。 我們的保證意味著我們將自費維修故障,或部分或全部收回我們提供的貨物,以換新的貨物。 如果提供要進行工作,修理等的貨物,則擔保僅涵蓋要進行的工作的工藝合理性。 我們的保證無效:

  1. 如果故障是由於不合理的使用或除不健全的材料或製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2. 如果通過安排我們提供了二手材料或二手貨;
  3. 如果故障原因無法明確證明。

非我們製造的零件的保證不超過我們供應商給我們的保證。 我們的保證將失效:如果部分或全部由於政府法規在使用的材料的質量或性質方面或在製造過程方面存在缺陷,則我們的保證將無效。 如果買方在擔保期內主動修改或修理了所提供的材料(或對此材料進行了修改或修理),或者如果買方沒有,沒有適當地或及時地滿足了本合同或任何其他關聯合同產生的要求。
買方只有在充分履行付款義務後才有權援引我們的擔保義務。

11.無法執行訂單

  1. 如果在草擬合同之後由於草擬合同時我們不知道的情況而無法遵守合同,我們有權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以使它仍然可以繼續執行。下訂單。
  2. 此外,我們有權中止履行義務的義務,並且由於以下原因,我們不會違約-由於起草合同時的情況變化,我們無法合理預期並且超出了我們的範圍控制-暫時無法履行我們的義務。
  3. b。中提到的情況。 還必須考慮到以下情況:我們的供應商不履行其義務,以及起火,罷工或停工或工作材料丟失,禁止進口或貿易。
  4. 如果履行義務已成為永久性的不可能或如果暫時性的不可能超過6個月,則將不允許暫停。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方之間的合同將被取消,而任何一方均無權就因取消而遭受的或將要遭受的損害獲得賠償。
  5. 如果我們部分履行了義務,則我們有權獲得與所進行的工作和產生的費用相對應的部分固定價格。

12.反腐敗

  1. 買方應始終遵守美國,英國,荷蘭,歐洲聯盟以及與本協議相關或可能與之相關的其他國家/地區中所有適用的反腐敗法規所產生的所有義務和限制。 (反腐敗立法)。
  2. 僱員或董事會成員對買方的每項要約和每項接受,與禮物或禮物有關的金錢,禮物,禮物,旅行,娛樂或其他考慮,以及旨在或可能被認為以某種方式採取行動的動機是:嚴厲禁止。
  3. 買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政黨,競選活動,政府機構,官方或(僱員)公共機構,國有企業,組織,國際機構提供,承諾或給予以獲取或保留與該業務相關的業務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機會。合同或賣方。
  4. 與該協議有關,否則賣方將不會提供,承諾,給予或接受任何業務關係,除非有公平的理由並且在當前業務範圍內是合理的,否則將遵守當地法律。
  5. 如果買方在合同過程中發現任何情況可能違反反腐敗法律,則應立即通知賣方。
  6. 如果買方沒有,沒有及時或不能適當地履行本條所規定的義務,則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而無須中止通知或中止合同,而不對賣方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買方對賣方一方,由賣方自行決定。

13.在製裁適用的自然和法律制裁國家使用和交付產品

  1. 賣方遵守歐洲委員會和OFAC(適用《聯合國憲章》第6章)關於製裁國家和/或適​​用制裁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歐洲法規。 根據這些規定,賣方與受制裁國家/地區清單中的國家/地區之間沒有交易,也沒有限制。
  2. 禁止客戶事後將交付的貨物出售給制裁土地或自然或法人實體,這是歐盟和OFAC施加的永久條款,在OFAC網站上有處罰規定。
  3. 可能通過將貨物交付給第三方來完成,由第三方全權負責。 purchaser。 買方有責任通過交付決定是否採取所謂的製裁國家或受法規限制的國家,賣方對產品供應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在交付產品時該產品面向領先者和當前的供應商制裁國家。 買方應賠償賣方在這方面的所有第三方索賠。
  4. 賣方有權在不遵守有關製裁規定的前提下撤回要約。

14.圖紙

圖紙,地圖,照片,圖片和/或規格仍然是我們的財產。 上述文件應我們的要求立即退還給我們,每天罰款500歐元。 如果買方和/或第三方未經我們許可使用上述材料,我們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和利潤損失。

15.適用法律

這些交貨和付款通用條款所適用的所有合同均受荷蘭法律管轄。 由這些條款所約束的合同可能引起的任何糾紛,將根據我們的選擇提交給聚特芬地區的主管法官,或提交給根據“ Stichting”條例任命的仲裁法院。在海牙的“ Raad van套利”(金屬工業和貿易仲裁基金會理事會)。
這一條件不損害當事方要求法院首席法官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置的權利。
本節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法律法規對此不反對。

*********

於26年2019月31日在ZUTPHEN的國家/地區法院的記錄處完成

下載我們的一般交貨和付款條款為PDF